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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举提出建立网络文学的艺术-文化学评价体系 郝小学

2019-1-1 22:05| 发布者: 萧雪原创| |原作者: 郝小学来自: 原创

摘要: 王万举提出建立网络文学的艺术-文化学评价体系 郝小学




王万举提出建立网络文学的艺术-文化学评价体系

        媒体联盟讯(郝小学)日前,著名学者、作家、文化创意学创建者王万举提出,为了深入研究网络文学,把握其本质特征,确立正确的助推工作方针,必须建立“网络文学的艺术-文化学评价体系”。

        2014年7月11日,中国作家协会创研部和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召开了首届“全国网络文学理论研讨会”。这次会议前后发表和出版了许多网络文学的论点(本文以下简称为“2014语境”)。总括这些论点,对“网络文学是什么”有三种观点,即“网络文学就是网络上的文学”,与纸介文学相对,包括一切用互联网刊载的文本;网络文学就是赛博文本、超文本等等;文学商业网站发表的长篇通俗性网文。王万举说,这些观点大多是在谈具体问题时表现出来的,而且各种观点也未直接交锋。几年过后,受众、从业者和评论家关注的仍然是通俗性网文,并常常给它们冠以网络文学的称号。对网络文学是什么有一个正确的认知非常重要,因为任何事物只有弄清它是什么,才能知道应该做什么。

       总括2014语境对网络文学的三种认知,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它们都是“文学”,即艺术形态。例如,批评网游化、批评“粗制滥造”都是在用艺术形态的标准要求它们。2014语境提出了建立网络文学评价体系与批评标准的主张。但王万举认为,几年来舆论都是指价值观方面,这是重要的,但也是不够的;因为并没有回答网络文学是什么的问题。

       王万举说,网络文学是互联网兴起后的“文学”。它不是根据人的感受方式的不同而划分的(例如电影和文学之分),而是以物质载体的不同而划分的。因此,虽然人们用通俗商业网文代指“网络文学”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所有文学形式(诗歌、散文、剧本)上网并争取商业价值之后,随着受众兴趣的转变,随着经济回报方式的开拓(例如政府奖励和社会赞助),“网络文学”归通俗商业网文一家所有的情况就说不过去了。因此,必须拓展思路,沿着网络文学是因为物质载体的拓展而产生的这一方向去界定网络文学。这个方向就是艺术形态与文化形态的反馈关系。

       他说,艺术与文化是一对反馈关系。特定艺术品的产生前中后都会生发与这个艺术品有关的文化形态,音乐文化、影视文化、戏剧文化等等称谓就是这个规律的反映。由艺术而文化靠媒介来延展;换个角度说,媒介的更换和延展为艺术与文化的反馈提供了平台,由纸介文学到网络文学,文字表达还是文字表达,感受方式没变,变的是两种媒介所创造的传播方式和接受方式。这意味着,在纸介载体下艺术与文化的互转将按照互联网机制在网络上重演。

       王万举认为,在艺术与文化之间总有一个中介,这个中介既有艺术品的特征,又有一般文化品的特征,可以称为“亚艺术体”。通俗商业网文就是这样一个亚艺术体。这个亚艺术体包括着文本、受众、写手、玩家、文化产业从业者、媒体等等,它不断生成着艺术,也不断泛化为文化。随着所谓“传统文学的上网”以及向被接受的努力,整个互联网上的“文学”将形成一个如接受美学所说的“文学动力系统”。

       王万举认为,建立网络文学的艺术-文化学评价体系非常重要。举例说,如果我们丢开传统文学立场或文学立场来看待通俗商业网文,将其视为“亚艺术品”(无贬义),我们就会正确的确定对不同文学形式或文化品类型赋予不同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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